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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专技发[2012]10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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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等院校教务处课程表(复印件,盖高校教务处印章、推荐单位公章);

  7、设计图纸的基本情况、图签等证明资料(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8、近8年,从事2个以上与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所参与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2)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3)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履职记录(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

  a、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b、四方验收单(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c、工程开/复工报审表(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d、主持编制过3个以上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复印件,证明人签字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e、参加过2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评标/评审活动(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f、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在施工单位注册执业的注册建造师可以不提交以上第4、5、6、7、8项证明材料。

  (三)在施工单位担任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6、7、8项证明材料。

  (四)在建设单位担任基建处处长、基建处总工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5、6、8项证明材料。

  (五)在科研单位担任科研工作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4、6、7、8项证明材料。

  (六)在高等院校担任教学工作8年以上,教课内容为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交以上第3、4、5、7、8项证明材料。

  (七)从事设计工作8年以上,在设计院注册并执业的其他建设类注册工程师,可以不提供以上第4、5、6、8项证明材料。

  四、货物类-机械、设备类(b01)

  (一)从事机械、设备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机械、设备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复印件,盖执业/从业印章、推荐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申报人工作职务(推荐单位任职文件);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6、高等院校教务处课程表(复印件,盖高校教务处印章、推荐单位公章);

  7、近8年,从事3个以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所参与机械、设备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2)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3)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履职记录。

  (二)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可以不提交以上第4、5、6、7项证明材料。

  (三)在施工单位担任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5、6、7项证明材料。

  (四)在建设单位担任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5、6项证明材料,但应当出具参加过3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机械、设备工程评标/评审活动的证明(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在科研单位担任科研工作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4、6、7项证明材料。

  (六)在高等院校担任教学工作8年以上,教课内容为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交以上第3、4、5、7项证明材料。

  五、货物类-建筑材料(b07)

  (一)从事建筑材料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建筑材料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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