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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1〕15号),充分发挥城乡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引导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建设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合理利用土地、水等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公共政策属性,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认真履行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职责,通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切实做到以科学规划指导和推动城乡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目前,我省城乡规划体系还不够完善,城乡规划编制水平特别是城市新区规划水平有待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规划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有待改进,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待增强;一些地方城乡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不够,存在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同时,城镇化发展相关规划统筹协调不够,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等规划统筹有待强化。“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取得的巨大成功,充分证明了科学规划的重要性。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双加速”时期,制定并实施好城乡规划尤为重要和迫切。各地、各有关部门城乡规划建设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产业支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一系列关系,强化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推动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发挥规划科学引导作用 (一)编制完善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科学确定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做好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双核五带”发展格局的对接,构建全省“一核、四群、五带”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逐步建立适应我省人口城镇化进程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需要,与生产力布局相匹配,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快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四大城市群”规划编制,将城市群规划与经济区规划、工业(产业)规划结合起来,依托城市群规划发展产业集群,增强辐射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使其成为承载全省城镇化人口和经济的重点发展地区。同时,要指导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编制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 (二)科学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科学有序开展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修编总体规划工作中,要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要求,加强土地、产业(包括服务业)、交通、生态等规划专题研究,并将相关行业部门专项、专业规划的研究成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积极开展覆盖城乡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将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规划分别纳入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规划衔接,实现“多规融合”,增强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加强城镇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的整体质量。其他小城镇也要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组织修编镇总体规划,规划人口5万人以上的镇要按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编后的城镇总体规划要按照《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权限报批,并及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