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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强化就业援助。各地要将经济困难、“零就业”家庭、残疾人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列为本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的重点,建立台账,逐一登记,全程跟踪,及时提供援助,给予“一站式”、“一对一”的重点帮扶,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服务,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确保所有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就业岗位。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保障和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效能考核内容,强化目标责任,制定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就业经费保障机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范围,专项用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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