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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3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3.推进城乡社区互动。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社区辐射,逐步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将城市社区服务的成功经验向农村社区推广运用。在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之间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智力、技能等方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任务,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发展社区服务体系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开展绩效评估。要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服务法规制度体系。适时推动《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提高社区服务规范化水平。探索研究制订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工作规则、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制度体系。

  

  (三)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切实予以保障。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对社区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互助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全市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和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要按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服务人员报酬、社区服务工作经费、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采取财政补助、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社区经济收入中安排等方式予以解决。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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