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关于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接上页]
第三十四条 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考务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由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2012年 大学(学院)在校生证明(报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专用)

  


  同学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系我校院(系) 专业应届本科(专科)生,经审查,现无2012年到期不予毕业的情形,同意其报考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院系印章

  (盖章)

  年  月  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