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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局: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转型跨越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体系为重要手段,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我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全市各行业领域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2.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3.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4.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关于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抓紧修订完善我市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健全覆盖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和省政府12个重点行业118条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责任测评、督促检查、安全诚信、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科学编制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强化队伍建设和执法投入,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企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惩治措施。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强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并参加工伤保险后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