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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县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确定“打非治违”内容,开展打击和整治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设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有毒有害气体设备、设施维修作业以及受限空间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中毒、窒息、淹溺伤亡事故的; 1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设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市(县、区)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三类以上客运汽车未安装gps监控系统的;拖拉机夜间行驶既无灯管有无反光标识等严重威胁道路安全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