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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2]4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科学素质行动,大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及《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名县”的发展战略,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推进资源共享为抓手,以强化面向基层服务民生为着力点,以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强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传播与普及,进一步推进科学素质行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实现畲乡的“五个发展”和“三个走在前列”的总体部署提供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一)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宣传普及低碳经济、创新创造、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观念和知识,结合建设生态文明县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着力提高公众科学素质。通过提高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五大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的持续提升。到“十二五”期末,我县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省市平均水平。

  

  (三)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十二五”期间,全县创省级基层科普文明示范单位20个。到“十二五”期末,全县行政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以及村科普宣传员的覆盖率达到50%,社区科普组织、科普画廊覆盖率达到100%。科普基础设施、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科普人才队伍得到发展与壮大,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四)大力构筑社会化科普平台。社会各界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利用的有效性得到加强,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科普工作与科研教育文化等事业紧密结合,联合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五)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策支撑、经费投入、分类指导、监测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强化优质科普资源的开发共享,集成全社会各方面的科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不断增强科学素质工作的社会合力。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五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

  

  1.提升未成年人科学素质

  

  (1)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使科技教育渗透到各个教学环节,贯穿于校内外素质教育全过程。办好全县中小学生科技节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整合校内外科普教育资源,探索校内外科普教育资源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

  

  (2)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质教育。实施新的科学课程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推广“做中学”的经验和成果,加强科学教育方法创新与实验,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

  

  (3)丰富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和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普讲师团进校园等活动,组织科学家与青少年面对面进行科技交流。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活动,提高农民工子女的科学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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