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县农办、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2.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中国数字科技馆,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校校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集成国内外现有各类科普信息,建立县级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不断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全县各类科普场馆交流。组织开展科普大篷车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互补、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的局面。 (2)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建立健全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立项、验收时,将科普任务、科普效果纳入其中,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科普教育工作。邀请科研人员多渠道、多方式向公众介绍科研最新发现、展示科技创新成果。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企业引进最新科研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县科协、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办、县文广出版(体育)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 3.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政府和部门、乡镇网站增加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开辟专栏、专版,加大科普内容的宣传报道。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强科技宣传报道。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2)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县各类媒体配备专兼职科技记者,负责科技宣传报道。招录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推动科技社团、专家学者与媒体交流互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打造各类媒体科技传播品牌。县电视台、《畲乡报》、县各大网站要继续办好《科普大篷车》、《科普之窗》、《校园科普》、《文明与健康》、《畲乡新农村》、《星火科技30分》等栏目,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有影响的科普宣传品牌栏目,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农办、县文广出版(体育)局、畲乡报社、团县委、县妇联、县广播电视台、县科协 4.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强化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努力打造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2个,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集防震、防火、交通等安全教育为一体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增加科普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引导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大力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座环境教育基地。 (2)强化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依托现有社会设施,推动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到2015年底,100%的乡镇、社区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100%的乡镇和社区建有电子阅览室,有条件的乡镇和社区建设电子科普画廊,宣传内容及时更新。扩大科普大篷车的服务范围,更新展品展项,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牵头单位:县科协、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广出版(体育)局、县环保局、县农办、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1)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学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