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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统筹推进 “三化 ”,实施 “三动 ”战略,着力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金融对 “三农 ”发展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金融改革,健全 “三农 ”金融服务体系 (一)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 “三农 ”的能力和层次。按照 “股份制主导、市场化运作 ”的原则,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通过政府有效资产注入、优质企业参与并购重组、社会资金入股等方式有效化解风险,增强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县级法人社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 “三农 ”和网络健全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创新业务品种,更好地发挥服务 “三农 ”主力军作用。 (二)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 “三农 ”的领域和广度。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农业科技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信贷业务优势,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园区和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要加强涉农出口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及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拓展商业银行服务 “三农 ”的范围和深度。商业银行要发挥专业化程度高、资金实力雄厚、金融产品齐全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农 ”业务部门,完善业务流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涉农信贷投放逐年增长。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 “三农 ”金融事业部作用,进一步做实畜牧业贷款中心,继续推进与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的合作,努力提升涉农信贷服务质量和业务规模。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遍布农村的网络优势,努力扩大信贷业务,运用同业存款、银团贷款等方式促进资金回流县域。 (四)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的补充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争取粮食主产县 “每县一行”,支持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资金来源,更好地服务农户、商户、中小企业。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支持银行类机构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贷款公司与银行类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鼓励银行类机构为贷款公司提供信贷资金,扩大服务能力。 (五)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 “三农 ”的便捷作用。支持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每个县至少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粮食主产县要设立5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当地重点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依托产业链和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开展对农民、商户、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银行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增强服务能力。 (六)推动 “三农 ”金融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合理布局atm、pos等银行卡受理工具,积极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进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满足农村消费需求。 二、推动金融创新,提升 “三农 ”金融服务水平 (一)着力强化对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综合运用基金、信贷、租赁、债券等多种工具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膜下滴灌、喷灌滴灌等新型节水技术,积极发展旱作农业。支持农村设施农业,以棚膜蔬菜经济为核心,建设设施农业产业集中区,切实增强反季节蔬菜的生产能力。支持畜牧业加快发展,改进生产组织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着力强化对县域特色城镇化的金融服务。整合供暖、供气、水务等公共资源以及产权明晰的国有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和林地等资产,壮大县域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建立健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有效机制。鼓励银行类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推动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金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募集资金,参与城镇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功能区建设。积极探索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县域保障性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