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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技发厅函[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参展第14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接上页]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中国高校展区组展、组商、展区建设和运营、评奖、宣传、接待等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二)参展规模

  

  2012年,全国参展高校数量保持在60所左右,其中沪外高校70%左右,同时稳步扩大境外高校作为特邀参展单位(今年计划6-8所)。展区面积保持在4500-5000平方米左右。

  

  (三)项目组织

  

  2012年中国高校展区计划展示高校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约50项,重点推介的应用技术成果项目约600项。积极组织荣获2011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参展。

  

  (四)展区布局

  

  今年,高校展区组委会将根据参展高校展示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水平、展品实物或模型和展示效果等,进行相应的展位布局安排。以学校为单位,独立对本校展位进行特装和布展,展示和推介本校参展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还将对部分不单独特装的高校参展项目由高校展区组委会统一规划设计进行展示。

  

  为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给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提供一个展示的舞台,今年将在高校展区专门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展位。

  

  中国高校展区内将继续设置公共会场区、洽谈区、中介机构现场接待区等功能性区域,安排开展多项活动。

  

  展区总体协调和整体特装的组织工作由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各参展高校应服从中国高校展区的整体布局和总体协调,保证展位内通道的畅通,展区的整体特装和各高校展位的特装要求坚持资源节约型、功能性和风格上简洁通透三条原则。

  

  三、高校参展工作

  

  (一)高校是组织参展的主体

  

  中国高校展区主要采取以参展高校为单位独立布展并进行展示和推介的方式,展现参展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秀研发团队和综合科技实力。参展高校要组织相应的人力, 配备充分的物力和财力, 保障项目遴选、布展特装、展示推介、洽谈合作、申报评奖、参与论坛等各项参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分管校领导及职能部门

  

  请各参展高校确定并上报本校组织参展工作的职能部门名称、负责人和联系人, 由该部门具体落实组织参展的各项工作,并上报分管校领导名单。教育部将根据名单确定部分分管校领导担任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成员,其不仅要负责领导本校的组织参展工作, 而且要履行组委会的职责, 参加中国高校展区的领导工作。

  

  (三)展位费优惠标准

  

  经商请工博会组委会同意,第14届工博会继续对高校参展给予优惠:在沪高校展位费按照市场展位费的60%收取,为沪外高校(包括境外高校)提供48平方米以下的免费展位,如沪外高校申请展位面积超过48平方米,须根据该校参展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高校展区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超出部分按照市场展位费60%的优惠标准收取。

  

  (四)展品遴选标准

  

  展品遴选是保证展品质量、展示水平和展示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各参展高校应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展品标准并结合本校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精心组织遴选。每所参展高校可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2-3项、重点推介的应用技术成果项目8-10项左右。展品遴选标准如下:

  

  1.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的标准

  

  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的展示旨在展现高校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展现高校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综合科技实力,体现高校科技创新的社会应用价值,达到吸引社会广泛关心、相关行业重点关注、政府及企业重点投入的目的。

  

  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应为近两年来中国高校高端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在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部、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若个别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工业应用技术项目因时间等原因未申报奖项,经申报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同意也可列为重大科技成就项目参展);(2)属省市科教兴省、科教兴市重大产业化科技攻关项目或省、部级合作项目的成果;(3)经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新技术成果。

  

  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的展示均须有展品实物或模型。

  

  2.重点推介的应用技术成果的标准

  

  重点推介的应用技术成果应为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且学校有意重点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转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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