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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技发厅函[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参展第14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努力打造不落幕的工博会,积极有效地推进“上海高校技术市场”的各项活动

  

  为充分利用展示资源,延伸创新技术的展示推介效应,进一步拓展高校参展成效,对第14届及历届以来参展的项目进行精心筛选后,将在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常年进行展示。还将以长三角地区为重点组织巡展,推介高校参展项目,重点跟踪意向合作项目。

  

  (八)精心做好接待工作

  

  热情、周到、细致、尽心尽职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服务各部门、各地参展高校,各高校参展团队成员、观摩团队人员、专业观众团队以及个人观众等。

  

  五、参展工作时间节点

  

  (一) 5月,教育部向有关部属高校和省、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正式下发组织高校参展的通知;

  

  (二) 4~5月份,联系落实参展高校,并初步确定参展项目;

  

  (三) 6月份,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召开全国高校参展工博会动员部署工作会议;

  

  (四) 7月15日前各参展高校报送展位特装设计初稿和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展板图文初稿;

  

  (五) 8月底前,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办公室深化组织参展筹备工作,点面结合,深入部分高校,组织分片交流,完成展品展示和展区特装的设计初稿和展板图文初稿;

  

  (六) 9月10日,参展高校报送有关展示设计和展板图文的确定稿,并申报评奖材料;

  

  (七) 9月中旬,完成签订《高校参展委托服务协议书》;

  

  (八) 9月底前完成全部评奖材料,评奖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九) 9月中旬~10月底,完成展品制作、特装等工作,并落实开幕前的准备工作;

  

  (十) 11月6日~10日,按计划组织展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十一) 贯穿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推介及巡展活动。

  

  附件2:高校参展第14届工博会回执

  

  

参展学校名称

 

分管领导

 

职  务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重大成果项目

 
 

 

 

 

应用技术成果项目

 
 
 
 
 
 
 

展示净面积

预 估(m2

 


  单位(章) 填表人:  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1.重大突破技术成果项目一般为2-3项,应有实物或模型展示,应用技术成果项目一般为8-10项左右。有关具体事项参见《2012年工博会中国高校展区总体方案》的相关内容。

  2.部属高校或各省、直辖市所属高校单独参展请直接填写上述回执;各省、直辖市及有关部门教育厅、司、局(教委)组织所属高校参展,除请参展高校单独填写回执外,亦请填写组织所属高校参展2012年工博会总回执(附后)。

  3.回执一式2份,填写后请于5月25日前同时分别邮寄或传真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刘红斌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处

  联系电话:010-62510078 传真:010-62514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编:100080

  联 系 人:叶 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021-56309782  传真: 021-56627218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路251号(甲) 邮编:200071

  

  组织高校参展第14届工博会总回执

  

  (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填写)

  

组展单位

 

分管领导

 

职  务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参展高校名称

 
 
 
 
 
 
 
 


  单位(章) 填表人:  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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