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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气象局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71号)等相关文件,现将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资历计算日期。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气象初级职称的,按照《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报气象中级和副研级职称的,按照《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71号)规定执行(参见附件2、3)。

  

  二、评审权限

  

  (一)申请认定、评审气象初级职称,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或评审。

  

  (二)申请评审气象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市气象局系统的人员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其他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确认。上述材料由市气象局组织报广东省气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依据相关《评审条件》和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和内容按相应的文件要求整理报送(未填写过申报材料的同志,应虚心向有申报经验的同志请教,各单位也可安排有申报经验的同志进行指导填写)。市气象局系统的于6月1日前送所在处、室(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其他单位的于6月1日前送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有关文件及附件,请到深圳市气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zmb.gov.cn/。

  

  (二)材料初审。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定量评分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推荐评价意见(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和效果,并表明是否同意推荐意见)。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以后的工作程序。

  

  (三)汇总审查。市气象局系统各单位(处室)于6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文件名格式:姓名+气象*级职称申报)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地址:28345260@qq.com)或oa邮箱发到市气象局办公室审查。其他单位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文件名格式:姓名+气象*级职称申报)由市气象减灾学会或市防雷协会负责代收汇总后送市气象局办公室审查。

  

  (四)成果材料公示。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简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成果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结束并且无异议或不影响评审的情况下,把所有申报材料和公示无异议证明于6月11日一并上报。

  

  (五)市气象局组织初级评审和中级以上推荐工作。

  

  1.6月中旬,召开初评委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所上报的材料分类进行审查或评审,并向各单位反馈评审或推荐结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6月27日前,市气象局向省局人事处报送(中级以上)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评审简表》电子版,文件名格式:简表_单位名称_申报人姓名。(2)纸质材料。

  

  (六)初级职称确认资格及发证。由市气象局发文确认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手续。

  

  四、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气象局联系人:黄晓君,联系电话:8251150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市气象局605;

  

  (二)深圳市气象学会联系人:刘淑琼,联系电话:8251167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市气象局4楼;

  

  (三)深圳市防雷协会联系人:刘元昌,联系电话:18923868899,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广场北街13号深圳市防雷协会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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