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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性 道路运输(包括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是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中从业人员最多、运输量最大、通达程度最深、服务面最广的运输保障系统,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时期,道路运输行业也正处于维护稳定大局、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参与、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把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分工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切实解决影响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的道路运输系统,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全面清理规范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各类收费 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对涉及道路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凡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纠正,对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对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和凭(亮)证收费的要坚决督促整改。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要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要对港口、船公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配载中心等就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借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向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强行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和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近年来,燃料价格波动频繁,对道路运输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省已制定的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及时调整运价、燃油附加费等方式,妥善疏导因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运输成本变动影响。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农村客运的燃油价格财政补贴要严格按照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兑付到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使用天然气的出租汽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的顺价办法,对暂未顺价的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以及运价不作调整的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要使用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予以财政补贴。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道路货运平均合理成本和运价水平等信息,为承托运双方议价提供基础依据,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实行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促进道路货运合理价格的形成。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和工商部门要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文本,明确承托运双方的责任义务、运费结算以及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重点要将油运价格联动作为承托双方议价规则订入运输合同。 四、切实落实支持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优惠政策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配套使用以及部省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内的客货运输站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其中要保障道路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城市公交站场和农村客运站等基础设施的公益性服务性质,加大投资补助力度,落实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快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要用好国家车购税资金对发展甩挂运输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落实甩挂运输项目,认真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推进甩挂运输发展。要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 “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研究建立支持城市公交发展的财政保障长效机制。落实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营运车辆倾斜政策,努力提高道路运输装备水平,鼓励发展集装箱车辆,加快推广使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和燃油消耗达标、环保车辆。继续严格执行我省关于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和大吨位货车的有关通行费优惠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车通行费推广月票、年票制的方案,实行大客户优惠,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方案由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普通公路通行费优惠方案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