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5-12
【实施时间】 2012-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

[接上页]


  (十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由“代民做主”向组织引导群众自我做主转变,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高建设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九)严格项目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巡查巡访,强化对项目规划、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自建方式确定过程、物资采购、质检、验收等的监督,建立完善审计、稽察、监测评估等制度,跟踪问责,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工程效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十)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创新、推动村民自建的实施细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实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有序开展村民自建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