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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由“代民做主”向组织引导群众自我做主转变,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高建设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九)严格项目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巡查巡访,强化对项目规划、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自建方式确定过程、物资采购、质检、验收等的监督,建立完善审计、稽察、监测评估等制度,跟踪问责,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工程效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十)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创新、推动村民自建的实施细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实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有序开展村民自建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