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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7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损害各族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始终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以解决损害各族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查清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辖区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重点地州,应根据辖区涉重金属企业现状和发展要求,依据当地环境特征等编制涉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各地辖区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重点地州涉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在6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厅。要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开展土壤、水体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同时,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评选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时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时一律否决,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加强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尾矿库企业的安全和环境监管,特别是对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叶尔羌河上游铅锌矿,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河上游铅锌矿、铜镍矿、金矿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上游钢铁、化工企业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州市要将本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名单及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审核、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情况在6月2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由自治区环保厅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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