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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积极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征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在各级劳模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区、县(市)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