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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1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23、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物价局、人社局,2012年全年)

  

  24、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2年底前完成)

  

  25、坚持不懈地做好医改宣传工作。发挥宣传为医改营造氛围、鼓舞士气、提振信心的作用,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健全宣传制度,及时宣传我市医改工作成效和动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医改成员单位,2012年全年)

  

  26、加大医改重大问题调研力度。围绕事关我市医改全局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改革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市医改办;配合单位:各医改成员单位,2012年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学习研究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执行力度;要加强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国家、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已出台各项政策,积极学习研究国内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动向和经验,努力创新,主动作为、积极作为。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狠抓任务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狠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市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跟踪督促,年终检查评估。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明确财政投入的基本原则、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权和事权,加强财政投入管理监督。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参与和推动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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