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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完善现代服务业工作保障机制 (一)健全现代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委、国资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办,市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管、城管、水务、农业、商务、卫生、国土规划、环保、旅游、知识产权、新闻出版、体育、统计、质监、广播影视、文化、物价、国税、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市燃气热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联席会议召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积极做好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方面工作。完善服务业协调例会制度,形成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三级逐级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和重点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组建市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建立完善全市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推进标准化为技术手段,发挥服务业标准在引领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评价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培育名优品牌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考核工作 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大型服务业企业台账。实施服务业重点行业分类统计,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统计直报制度。建立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建立量化目标和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各区和市直部门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 (四)成立市服务业联合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原有行业协会组织,鼓励新兴行业成立行业协会。组建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职能转移等工作,发挥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立市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及重点领域、重大推进策略等内容,集思广益,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服务。 (五)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于本意见印发实施半年内,制订出台本区或本部门(单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并清理不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二0一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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