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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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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装备处

  

  拟订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等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编制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系统年终决算的编报及汇总工作;负责系统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的资金审核和协调管理,协同市局有关处室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组织指导系统票据(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局日常会计的核算工作;指导系统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内审小组组织内部审计。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的初审、送审并组织清理;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指导监督系统各业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承担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组织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参与市局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局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

  

  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传销、违法直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经济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管理涉案财物及有关文书、凭证;协同有关处室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与行政处罚相关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根据法定职责分工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参与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企业注册登记处(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市局管辖的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相关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移送;负责全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协同有关处室做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工作;承担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九)企业监督管理处(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及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并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承担市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检工作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移送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无照经营的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市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违法行为,负责市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逾期年检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协同指导全市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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