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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组织采集、管理和发布市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负责对全市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承担市清理和规范经济类中介机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查处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违法行为,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企业逾期年检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全市广告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广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广告经营行政许可工作,做好相关备案及统计工作;参与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媒体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户外广告管理机构、广告监测咨询机构以及广告行业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拍卖市场,参与查处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协助市局党组管理各区局的领导班子;负责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综治(平安建设)、双拥共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出国(境)手续。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代理及商标印制行为;参与查处商标违法行为,承担涉外商标、驰名商标及特殊标志侵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商标行业组织开展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基层工商行政编制7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技术管理分局 主要职责:拟订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并组织实施系统信息化建设;检查、督导系统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组织、指导系统经济主体数据中心的建设;负责系统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参与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信息技术管理分局基层工商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各类专业市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参与查处专业市场、经纪机构违法行为。 专业市场分局基层工商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厦门象屿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受市局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核准登记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年检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参与查处辖区经济违法行为;协助象屿保税区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