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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加强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干部任职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考评。要将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与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确立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有效统筹各项工作的开展,扎实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每年下一级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和消防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接受报告的政府要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 (二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市分管领导的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