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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链条为抓手,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为突破口,积极培育市场流通主体,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加快构建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为主渠道,以农超对接等直销直供多种产销衔接为方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备、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利用3至5年的时间,使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大中型城市连锁超市销售鲜活农产品比重达到30%以上。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一)制定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并实施本地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根据产业布局和市场容量,培育一批规模大、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提高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流通成本。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方便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健全社区菜市场、直营直供菜店等零售网点。实施县、乡(镇)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

  (二)培育一批示范骨干企业。扶持培育5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30家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扶持培育20家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100家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三)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功能。在全省主产区、主销区和集散地改造提升20家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充分发挥区域批发市场的集散作用和辐射功能,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引导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推进批发市场的功能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依托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整合资源,提升品牌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和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经营。

  (四)构建便民利民的农产品零售网络。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农贸市场、超市、社区直营菜店、直供市场和早夜市的建设,努力打造居民一刻钟生活圈。鼓励超市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推进城市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和新建社区配套建设菜市场,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零售连锁经营,进一步健全城市零售网点。加快县城、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创建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市场。

  (五)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流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鼓励超市设立农产品专销专卖区,增加对接数量和品种。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动和扩大订单农业生产。促进流通企业实现“两头落地”,在产地建设集配中心,在销地建设交易配送专区,重点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同主销区的产销衔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和餐饮企业等直接对接,开展放心安全食品和净菜配送。扶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的双向流通网络。

  (六)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要遵循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与现代化接轨的基本原则,实施生产、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全程质量管理。积极推行《鲜食马铃薯流通规范》、《番茄流通规范》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的标准化程度,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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