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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以及省、州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面对复杂多变的防灾形势和日益精细化的防灾要求,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签订州、县、乡(镇)、村、社、隐患点监测人六级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完善并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防治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千方百计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提高警惕,认清形势,从保障民生福祉、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检查排查 各县要坚持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将排查工作模式贯穿于防治工作的始终,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完善情况,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专业调查和勘查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特别要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安置点、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在建工程、城镇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必须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科学修编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使预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送。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设施等重点、敏感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勘查并逐点制订防治方案,为后期实施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三、坚持群测群防 要进一步完善州、县、乡(镇)、村、社、隐患点监测人六级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工矿企业管理及工人、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快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尽快将监测补助经费造册发放到每个隐患点监测人,确保汛期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以上的专职监测人员盯守巡查,发现险情能够及时上报并果断采取应急防灾措施。坚持将分层级防范与分行业联动相结合,明确并落实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城乡建设住房、教育、电监、安监以及扶贫移民等部门的防灾职责,建立健全防灾制度,以制度设计促使各行业主管单位切实负起防治责任。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四、突出工作重点 针对我州地处高山峡谷、幅员面积广阔、人口居住分散、道路交通不发达的实际,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以乡(镇)村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切实强化乡(镇)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工作一线,落实到最基层的群众身上,落实到工作的“操作层面”上。认真梳理和完善监测预警信息传导渠道,全力保障强降雨来临前监测预警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传导至基层一线,指导和帮助其有效防灾避灾。 各县要结合“5·12”防灾救灾大演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主动识灾、避灾和防灾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各县、乡(镇)、村组、社区、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在建施工单位都要进行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到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全覆盖”,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确保面临险情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