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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12]80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九、建立长效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做好长期奋战的准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和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各县要抓紧编制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应急工作流程并及时更新,提高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支持配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车辆、应急通信、其他专业设备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近期,州人民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四大”体系建设以及组织、经费保障和灾害风险规避等情况。各县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质灾害防灾责任的落实、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专职监测队伍的建设、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维护、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报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王继超,联系电话:2825644, 传真:2832935,邮箱:abzdhz@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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