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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12]8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安全,坚持把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研究制定了综合治理措施。国务院617号令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纳入到法制轨道,并提出了十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始终紧绷“安全第一”这根弦,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加快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和谐徐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多管齐下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推进力度,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路径,多元化解决问题。

  2.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解决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镇、村,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当前工作与长远工作统筹考虑、集中整治活动和长效化运作共同推进,多措并举,全面系统地整治,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1.优化学校布局。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分布状况和增长实际等因素,科学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2012年全市改(扩)建和新建农村中小学121所。

  2.发展镇村交通。各地政府要把发展镇村公交作为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力争2012年全市30个中心镇全部开通镇村公交。推进镇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对校车经过的道路,要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校车管理。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幼儿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地要制定校车订购计划,探索校车运营体制,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根据学生上下学需求情况适当购置校车,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校车国标化。

  三、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工作,不断优化中小学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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