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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12]8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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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未来几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快速增加,尤其是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增长迅猛。要根据人口和城乡区域功能变化,坚持教育规模与教育人口相适应,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科学确定学校数量和办学规模,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在家校距离远、上下学交通不便的自然村适当保留一批教学点。结合生源分布状况和增长实际,科学合理调整学校设置。

  (二)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计划。2012-2015年,全市计划新(迁)建、改(扩)建学校213所,规划新增校园面积2816亩,新建校舍77.2万平方米,解决家校距离5公里以上学生1.5万名。其中,2012年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计划新(迁)建、改(扩)建学校121所,新增校园面积1003亩,新建校舍27.3万平方米。各县(市、区)实施项目按照《2012年徐州市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执行。

  (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特别是高度重视地处偏僻的教学点改建、扩建工作。把学校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教育现代化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村镇幼儿园建设等结合起来,对照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评价主要指标》和《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吸引学生就近入学,逐步减少远距离上学的学生规模。实施农村学校寄宿条件改善工程,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提高学校住宿条件,减少家远学生的走读数量。

  四、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和农村道路建设

  各地要立足实际,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进一步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增加交通运力,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

  (一)大力发展镇村公交。通过“公交化”运作,进一步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开设学生“公交专线”,公交站点优先在学校附件设置,特别在上下学特殊时段,适当加密发车班次,集中镇村公交资源接送学生上下学。制定全市镇村公交发展计划方案,实施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案,实施镇村公交试点项目,加大推广推进力度,力争2012年全市30个中心镇全部开通镇村公交,提高农村公交线路对学校和幼儿园的覆盖率。新购置的农村公交车,市财政按照每车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展校企联营,经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备案,由学校和公交公司签订协议,利用现有公交班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缓解当前交通资源不足问题。

  (二)加快完善农村路网。各地结合农村路网改造,加快推进镇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工作,努力提升乡村公路标准,完善公路防护设施,合理规划运行线路,尤其要对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段增设各类交通标识和会车点,加装安全防护设施等,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明确责任,落实举措,强化审核监管,全力确保校车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门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正在使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审验,对达不到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新购入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审验。同时,建立健全校车准入审批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行制度、校车安全状况检查制度、校车安全情况通报制度、校车违法违规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等,为校车安全运营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学校设置、调整工作;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县级以上教育、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依照《条例》等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接受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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