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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国资[2012]115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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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积极争取上级国资委的指导和支持,切实加强对下级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形成指导监督有力、沟通协调顺畅的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部的日常业务沟通,共同探索解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问题,组织行业发展前瞻性研究,为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监管企业提供合作交流平台。上级国资委要注意在下级国资委机构设置、监管范围等方面,加强与下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指导督促监管企业积极向所在地国资委沟通交流情况,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要进一步联合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完善涉及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为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实现国企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三)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不断完善产权管理、统计评价、业绩对标等专业化信息平台建设。要加快推进省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省属企业与各市州属国有企业在业绩对标、区域经济形势等方面的信息共享。要通过构建以省国资委为核心、辐射全省国资国企的信息互联共享平台,积极推进省、市州、县级国资委信息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各级国资委要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的思想观念,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提高监管水平。要大力推动机关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营造湖南国资系统依法依规、求真务实、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开拓创新、清正廉洁的国资监管队伍,真正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廉洁监管,树立和维护湖南国资良好的社会形象。

  

  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是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对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国资系统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创新,为加快构建我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实现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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