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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6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2〕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地方病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省是全国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18个省辖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我省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全省18个省辖市都曾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灶状分布于商丘、开封、新乡、濮阳4个省辖市的20个县(区)的172个乡镇,受威胁人口556.2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洛阳市的3个县,受威胁人口约12.2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17个省辖市的126个县(市、区),受威胁人口1600余万。在4个省辖市的6个县发现生活饮用水砷含量超标,受威胁人口约5万。大骨节病病区分布于洛阳、三门峡市的5个县(市),受威胁人口约70万。克山病病区分布于洛阳、三门峡市的3个县(市),受威胁人口约46.5万。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实施《河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98.7%的县(市、区)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已查明的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全部落实了供应不加碘食用盐措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100%;完成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6536个高氟村的改水任务,受益人口830万人,改水率为75.4%;完成了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调查工作,部分高砷村落实了改水降砷措施;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降到5%以下;克山病得到有效控制;各病种病区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圆满完成了国家重点地方病“十一五”防治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但是,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尚有2个县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工业盐、劣质盐冲击食盐市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尚未全面落实防治措施;部分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尚未完成改水任务。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所致,在已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的病区,只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立足消除地方病,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方、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叶县和鲁山2个县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其他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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