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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加强与科研、高校等单位的合作,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研究其发展和危害趋势,提出科学防治措施。对矿区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资金予以治理,早日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今年要做好“十有县”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配备和防灾装备配置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建设。

  

  (十)督查与责任追究。

  

  按防汛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与责任追究。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地灾调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的督查。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汛期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电话:县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0898-26699306;县三防办值班电话:0898-26622052;县国土环资局值班电话:26622158,26622465。)

  

  附件:1、昌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昌江县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昌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符礼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谭琼雄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麦宏章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杨昌志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局长

  

  黄胜卫 县政府办主任

  

  杨学友 县人武部部长

  

  李 锋 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林素英 县民政局局长

  

  文 辉 县财政局局长

  

  孙仁信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符 军 县教育局局长

  

  吴增荣 县旅游局局长

  

  庞大海 县文体局局长

  

  庄运龙 县住建局局长

  

  苏定凤 县气象局局长

  

  陈盛海 县水务局局长

  

  卢 维 县安监局局长

  

  符广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肖红开 县边防支队支队长

  

  刘志松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刘恩吴 七叉镇镇长

  

  符 明 石碌镇镇长

  

  吴成元 叉河镇镇长

  

  吉 华 海尾镇镇长

  

  林美珍 十月田镇镇长

  

  李 卿 乌烈镇镇长

  

  陈有强 昌化镇镇长

  

  林书科 王下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资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锋(兼)。领导小组成员因故发生职务变动时,由新任职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办公电话:0898-26622158,0898-2662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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