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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防治等行业领域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6.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机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所辖区域和行业事故多发、非法违法生产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进行警示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7.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标准、自查自改、防控治理、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要结合4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5月份“安全生产执法月”和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三大活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报送、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运用信息技术,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促进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纵向贯通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横向扩展到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统一的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8.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的安全监管,落实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病险桥梁的治理,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打击“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深入排查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安全隐患。 9.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高层和地下建筑物、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继续加大隐患整治和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开展重点单位和场所集中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10.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地铁、高铁、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大型工业民用建筑以及拆除工程等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综合整治。大力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以包代管、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突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强化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 11.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继续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严格开采条件,开展以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1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城区内危化品企业搬迁和化工园区建设。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 13.继续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煤气生产、使用、受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铸造等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军工、民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从源头上预防事故隐患的产生。 (四)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4.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责任,注重“打非”工作源头治理,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2〕13号)有关要求,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