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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2]3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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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和职业危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的重要载体,对于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十二运”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务于5月31日前将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市安委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跟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注重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并及时总结上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周内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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