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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实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以依法督促企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为抓手,突出抓好尘毒危害重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落实治理措施,做好职工健康监护。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五)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6.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安全新科技、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科技需求,选择一批安全可靠的技术和先进适用的产品进行推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提升生产企业技术保障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7.加大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发展安全产业。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企业安全费用制度等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8.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市、区(县)两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企业预案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监察能力 19.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激励政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作为打造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来抓。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班组车间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 20.积极推进全国安全城区建设。按照《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15号)要求,积极推进全国安全城区创建,按进度完成安全社区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全国安全社区沈阳支持中心功能,组织安全社区建设培训,有效开展分片指导工作。 21.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22.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促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专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高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强化乡镇、街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以创建“安全班组”、“安全社区”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企业向班组延伸、城市向社区延伸、农村向村委会延伸。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服务机构资质审查,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以“一树立”、“三坚持”和“三强化”为重点,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在12月6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