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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12]37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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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由企业提出技术需求,政府搭台,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承接高校、科研机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过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对政府出资支持的科技成果,如发生成果转移外省时,应从转移收入中将政府出资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继续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落地项目。

  

  3.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应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或撤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六)全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地)、县(市)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职能,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标准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扶持。

  

  2.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搭建科技成果培育基地,提供成果熟化服务。加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科技服务平台间的信息流通,重点集成省内外的科技成果信息及技术交易服务、工程化中试、创业孵化及企业等信息资源,建设成果信息资源库、企业需求数据库、技术交易等信息数据平台,构建基本覆盖全省各主要行业及市(地)、县(市)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平台。各市(地)及有关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

  

  3.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开展技术中介、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代理、技术外包、技术培训及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建设,加强省级技术交易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立足科研设备和人才优势,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4.完善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领域,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担保、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的试点工作,推动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拓宽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新设或注资扩股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强化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三、强化措施,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建立由省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编办、国资委、地税局、省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黑龙江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落实推进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并搞好协同配合,建立目标统一、分工协作、纵横联动的配合机制,形成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合力,共同解决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做好科技服务支撑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强投入。

  

  调整完善人才基金和科技经费投入结构,保障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过程的经费支持力度,强化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保障。充分利用“黑龙江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在科技创业投资领域的导向放大作用,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参与我省科技创业投资。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有利契机,设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速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县级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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