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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51号文件精神推进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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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构筑技术创新人才高地。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以“泰山学者”和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工程为重点,依托骨干企业、重大创新平台和项目,加快我省“万人计划”引进和国家“千人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高端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争当首席技师活动,积极推进技师工作站建设,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适应制造业强省建设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继续加强工科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搞好人才共建和定向培养,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建立与创新成果挂钩的薪酬制度,鼓励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四、着力推进重大产业创新项目建设

  

  (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双轮驱动”和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两大战略的实施,按照“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确定的重大关键技术领域,紧扣产业链重要节点,选择若干关联性大、带动作用强的关键核心技术,整合现有资金、人才、平台等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创新能力专项,发挥产学研各方优势,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进展,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十二五期间,攻克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300项。积极引进高端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优势产业核心技术、前沿先导技术、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等。

  

  (二)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准确把握世界新技术发展趋势,围绕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进一步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每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等,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产业链,培育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紧紧抓住研发、创意设计、商业模式创新、销售服务等重点环节,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伸。

  

  (三)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全省工业转方式调结构10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为支撑引领,将技术创新作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与技术改造紧密结合,系统推进。围绕产业升级抓创新,积极研发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传统产业向改善品种质量、价值链高端和衍生新兴产业延伸。围绕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抓创新,对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搞好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围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抓创新,按照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的要求,加强信息技术研发运用,大力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和试点工程,打造一批“智慧型”传统产业企业。

  

  五、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聚集区

  

  (一)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抓住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两大国家级发展战略和区域带动战略的重大机遇,以打造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为先导,构建产业集群内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产业集群内形成技术标准联盟,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培植壮大一批具有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壮大工程,引导中小企业深入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努力掌握核心技术,把特色产业集群做强做大。

  

  (二)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园区。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不断深化我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园区试点工作,引导高新园区着眼自主创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着力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加快研发和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全面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我省更多高新区进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行列。根据各地实际和发展基础,按照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的要求,明确各园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园区做强做大主导产业,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制高点,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推动海内外创新资源进入高新园区,重点建设一批集工业设计、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使之成为园区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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