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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51号文件精神推进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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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产业集聚区内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各类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中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在聚集区内建设创业服务中心、产业加速器、成果转化孵化器等公共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其在产业集群内的创新引领作用,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良好的载体和环境。

  

  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强化对技术创新的规划引导和服务协调,争取更多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共同推动技术创新的合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省与地方支持企业创新的联动机制,集成各种创新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企业创新工作。强化监督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鲁经信技字〔2011〕382号),通过科学的采集与分析各项评价指标,准确分析、评价各项技术创新活动。通过考核,不断提高各市和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积极性,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同意后,向各地通报考核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市县建立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创新专项。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3%以上的有关规定。支持企业用足用好有关政策,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经费逐年递增。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产业标准的实施推广、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数据库建设等,支持获得国际领域互认资格的重点项目,支持节能产品、低碳环保等重点领域认证技术研究和推广。认真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充分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2〕24号),充分调动企业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规范认定工作流程,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推进科技管理创新。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市场规律、服务企业发展的先进创新管理模式,在创新决策、项目管理、平台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促进管理的科学化。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宏观指导作用,强化产业政策研究,定期发布技术创新指南,引导企业按照市场导向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简化规范各类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工作程序,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审核方式。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财政、统计、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技术创新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各级科技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创新管理队伍。

  

  (四)保护知识产权。有针对性地对企业领导、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引导,为企业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程师。推进企业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引导和支持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机结合,有效利用专利、商标等信息开展技术创新和市场分析,积极构建专利池并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发布重点专利成果产业化导向目录,鼓励企业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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