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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5-23
【实施时间】 201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工办、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必要性,通过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群众,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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