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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01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邯郸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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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市、县两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商、研判和论证工作,严格信息发布纪律,增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认真做好媒体采访的协调工作,善待善用新闻媒体,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不良炒作。

  

  六、严格监管,切实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一)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规范。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办法。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广泛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制定餐馆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馆消费安全监管等办法。

  

  (三)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专项整治,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生产目录管理和核准生产。积极开展安全食品作坊园建设试点,鼓励和引导食品个体从业人员进入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以大型重点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加工园区为重点,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快食品企业园区化生产管理步伐,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全市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四)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现有葡萄酒、乳制品诚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督导,争取试点企业通过诚信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记录发布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健全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着力打造“部门推诚信,企业守诚信,群众护诚信”的安全诚信格局。

  

  七、广泛宣传,使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广度。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积极引导群众安全理性消费,增强消费信心。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食品监测结果发布后的解释说明,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今年6月第三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认真抓好省、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举报途径、受理单位、奖励范围、奖金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内容。做好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奖励政策,严格奖励额度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广泛调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托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各类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拟上岗执法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其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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