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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2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2012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8号)精神,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大严惩重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日常监管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争创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具体安排如下:

  

  一、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

  

  (一)强化综合协调职能。理顺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各级综合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结合实际梳理查找本地区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按照省、市关于小作坊监管的有关文件规定,凝聚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

  

  (二)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提升基层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强化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验设备,确保现场监管效率。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培训、指导和督查,完善基层台账,形成工作规范,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整合基层监管资源,拓展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与镇农机推广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群众队伍建设,形成广覆盖、网络化的立体式监管格局。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三)大力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积极落实《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建立市、区管理网络,确立市、区分级管理机制,明确收运处置的价格补贴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严控餐厨废弃物去向。在完成首批181家供餐单位集中收集和处理的基础上,尽快扩大收运范围,确保 6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不断完善餐厨废弃物源头数据库,完成餐厨废弃物信息化管理软件的编制和调试。启动网上申报,对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安装gps系统,处置终端进行电子计量,采用联单制度和计分管理等手段,加强日常收运处置的监管考核。年底前确保200吨/日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开工建设。对无照无牌、非法收运“地沟油”以及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四)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行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的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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