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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7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4预警解除

  依据突发事件变化情况,经确认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食盐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盐务局应立即向有关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信息,并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外实行新闻信息分级发布,防止事态扩大。

  4.2分级标准

  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分为ⅳ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和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个等级。

  ⅳ级:崂山、黄岛、城阳三区(以下简称三区)和五市中有一个区市出现食盐应急状态,以及区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市级食盐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ⅲ级:三区五市中有两个以上区市出现食盐应急状态,以及区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市级食盐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ⅱ级:市内四区出现食盐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级食盐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ⅰ级:全市出现食盐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级食盐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3启动条件

  (1)根据市政府或国家盐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

  (2)由于战争或发生洪水、飓风、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3)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社会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4)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部分区市引起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且持续时间达到7天以上仍势头不减。

  (5)个别区市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3倍以上,并出现大面积食盐脱销。

  4.4分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报告,应迅速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达到ⅳ级,由食盐应急指挥办公室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达到ⅲ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达到ⅱ级,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达到ⅰ级,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市政府组成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处理

  食盐市场出现市场应急波动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应对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并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启动日报制度。

  (3)实行24小时食盐分装加工和配送服务。

  (4)加强跨区协调,必要时进行异地库存调剂。

  (5)联系生产企业,积极组织调拨,必要时申请动用政府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6)提出应急运输方案,积极组织应急调运。

  (7)对外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消除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8)与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ⅳ级结束由盐务局业务处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ⅲ级结束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ⅱ级结束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ⅰ级结束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4.7信息报送

  4.7.1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盐业管理部门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4.7.2指挥部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区市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及国家、省盐业主管部门。

  4.7.3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地点、时间,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害,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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