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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2]71号
【颁布时间】 2012-05-21
【实施时间】 201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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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4500万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民办幼儿园扶持、幼儿教师培训、省市级示范园创建奖励、幼儿园分类评估奖补及绩效评价奖励等。各县区财政也要列支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实行公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政策。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除争取省上以奖代补资金外,不足部分市、县(区)按1:1比例分担解决;达到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含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按规模每班(不少于15人)配备1万元的玩具和图书,由市、县区按照1:1比例分担。

  

  --实行企事业单位、机关、驻地部门所办幼儿园晋级升类奖励政策。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以上(含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达到三类幼儿园标准的,三年内每年给予8万元的财政补助,并督促其三年后达到二类幼儿园标准。

  

  --实行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对新建民办幼儿园,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市、县区各分担50%;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以上(含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月生均保教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给予每生每年200元财政补贴,市、县区按照7:3比例分担。

  

  --实行幼儿园绩效奖励政策。每年表彰奖励办园绩效优秀单位15个,每个单位予以1万元的奖励。

  

  (三)探索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政策。创新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行政府发放助学券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在收费较低的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及审批登记的民办幼儿园的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中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促进幼儿园向普惠性方向发展,引导幼儿园不断规范管理,健全机制。

  

  五、多样培养,促进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

  

  (一)规范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编制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办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人社部门以编制数为依据,科学设置岗位结构,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为幼儿园配齐配足各类人员。新建公办幼儿园的编制与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核定和供给。

  

  (二)通过“培、招、转、聘、训”等途径,解决师资不足问题。积极依托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理工中专、兰州女子中专及省内外高等院校,培养全市幼教师资。各县区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聘一批具备条件的人员充实到公办幼儿园。农村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师资,通过转岗培训,补充到公办幼儿园任教。

  

  (三)加强幼儿师资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市、县区教师培训体系,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组织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的培训,在全国校长发展学校、兰州市教师发展学校、全市名师工作室中,加大培训幼教师资的数量,整体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

  

  (四)完善幼儿园师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任职条件,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市、县区政府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到位。

  

  六、科学施教,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一)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定出台《兰州市幼儿园办园标准》和《兰州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甘肃省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科学设置课程内容,综合开展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活动。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课程,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幼儿园都应成立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营造家园共育的良好环境。加强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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