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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47号
【颁布时间】 2012-05-21
【实施时间】 201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戒毒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公安机关要做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加强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积极探索对患病、伤残等难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处置办法。公安派出所要主动参与街(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帮助、督促并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开展帮教谈话、定期尿检、戒毒人员信息录入及年度戒断评估等工作。

  

  (十一)工会、青年、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为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为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要组织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加强检查督导

  

  市、区两级禁毒、综治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部门贯彻实施《戒毒条例》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适当调整《厦门市禁毒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增加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分数比重,以“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制度规范、经费保障、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工作机制;要对“社区戒毒执行率、强制隔离戒毒入所数、强制隔离戒毒出所未满三年人员管控率、戒断三年未复吸率”等具体项目实行考核排名(具体指标由市禁毒办根据省禁毒办指标设置)。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禁毒工作评分项目纳入市、区两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对禁毒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予以黄牌警告或建议综治“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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