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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公安机关要做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加强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积极探索对患病、伤残等难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处置办法。公安派出所要主动参与街(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帮助、督促并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开展帮教谈话、定期尿检、戒毒人员信息录入及年度戒断评估等工作。 (十一)工会、青年、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为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为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要组织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加强检查督导 市、区两级禁毒、综治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部门贯彻实施《戒毒条例》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适当调整《厦门市禁毒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增加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分数比重,以“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制度规范、经费保障、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工作机制;要对“社区戒毒执行率、强制隔离戒毒入所数、强制隔离戒毒出所未满三年人员管控率、戒断三年未复吸率”等具体项目实行考核排名(具体指标由市禁毒办根据省禁毒办指标设置)。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禁毒工作评分项目纳入市、区两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对禁毒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予以黄牌警告或建议综治“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