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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83号
【颁布时间】 2012-05-28
【实施时间】 201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榕政综〔201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2011-2015年)

  


  
前言

  


  当今世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经济与文化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趋势。作为文化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紧密结合,文化、科技与经济互相渗透、相互交融、互为条件、优化组合的发展模式,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日益成为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力量。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拥有建城2200多年历史,极具区域特色,闽都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作为我国最早对外开放城市之一,福州与世界各地尤其是国内的台港澳经济文化来往密切;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省会中心城市,福州具有连结台港澳和长江、珠江三角洲的区位优势,在促进地区间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两岸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结合部、先行区和重要通道,福州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充分发挥着先行先试的作用。

  

  近年来,福州经济基础日趋雄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工业制造业较为发达,资本市场活跃,高新技术产业日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链较为完整,一些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门类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区域性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2010年福州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440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6.06%;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723元,人均娱乐文化服务支出比上年增长4.67%。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文化消费需求在全市城乡人民消费需求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扩大,福州的文化创意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福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提升福州城市形象和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时期。面对全球化、城市化与数字化的时代挑战,面对发达国家与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及其产品的巨大冲击,面对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的强力竞争,福州市抢抓创意经济时代所赋予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福州文化优势、经济优势、人才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制定了《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

  

  《规划》是福州市2011-2015年推进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对于进一步推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与形象传播力,开创“文化强市”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规划》包含前言、发展现状、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重点工程与平台、保障措施等部分。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积极盘活并合理运作文化资源,有力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福州已初步形成了行业较为齐全、产业链条比较完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文化创意产业已初步成为福州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

  

  一、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支柱产业地位初显

  

  “十一五”期间,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文化创意产业总量快速增加,2010年,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92.3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1.59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增速较快,“十一五”期间,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29.8%,高于同期全市gdp和第三产业15.57个和12.6个百分点;文化创意产业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度不断提高,2009年文化创意产业占地区国民经济增加值的比重达6.2%,较2005年提高2.32个百分点,文化创意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总的贡献率达到6.43个百分点,全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的各类经营单位达3万多户,比2005年末增加1万多户。文化创意产业为全市提供了逾 30万个就业岗位。文化创意产业已逐步地成为福州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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