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产品交易平台 大力构筑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工艺品、艺术品、动漫产品、旅游产品等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的综合性或专业性交易市场,在提升传统交易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专业网站、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等商业运作模式,鼓励建设新型网络交易平台,形成实物交易和虚拟交易相结合的立体式的现代文化产业产品交易平台。推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产品的版权交易所等产权、版权交易平台,在传统工艺品等优势行业与特色品牌领域,引领行业市场交易指向。 (三)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信息加载、审核、发布、查阅、检索、系统管理、即时通信等一体化的强大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内、外部信息抓取、整理与储存,为政府、文化创意企业与消费市场提供储存信息、查阅信息、共享信息的重要工具。以“一网”(文化创意网)、“三库”(项目库、专家库、中介库)、“四系统”(行业信息统计监测系统、项目信息申报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市场消费指数系统)的建设为重点,建立技术、人才、交易、创业孵化、融资与文化消费市场等资讯数据库,对企业资料、核心数据、专家经验、行业信息等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信息共享降低人员招聘、培训方面的成本,为文化创意产企业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提供有效帮助。 (四)技术创新平台 积极引导和推动文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之间加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动,探索产学研、产业链合作新机制,打通产业技术创新链条,加快有利于推动产业跨越发展核心技术的研发诞生,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扶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建设一批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实现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等综合功能,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建成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人才实训等配套服务,充分发挥技术创业新平台在技术开发、人才交流和培养、产品试验与推广上市等方面的作用,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五)投资融资平台 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战略合作机制,搭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对接平台。推广政、银、企战略合作模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信用贷款及其他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创新和丰富信贷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等形式进行融资。通过由政府部门牵头,吸引金融机构、风投机构、担保机构等进入,建立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为重点行业的创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活动,鼓励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和扶持一批符合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规范、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 (一)构筑体系,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县(市)区两级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职能,提升各县(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市、县(市)区两级协调统一、运转顺畅的文化创意产业管理组织体系。 (二)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指导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协调文化产业发展重大事项,拟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统计局要建立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体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金融办会同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政策;市公务员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新局和团市委等部门,落实相关人才政策,研究出台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文化创意活动有关政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促进大学生就业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