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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83号
【颁布时间】 2012-05-28
【实施时间】 201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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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健全机制,提升效率。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制度、重点产业和主要园区(基地)联系人制度,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责任制度,通过对指标体系的分析,切实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预测和指导;定期召开政、银、企合作座谈会,协调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已经完成转企改制的企业单位,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重塑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做好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入手,加快提升文艺院团的艺术生产和市场运作能力。继续优化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提高文化管理能力。

  

  (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鼓励和支持国有文化集团、重点国有文化企业及其他领域大型国有企业向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投资者转变。探索建立市级文化投资控股机构,行使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承担被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从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进行大型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融资等活动,提高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权和控制力。

  

  (三)优化文化创意产业的所有制结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法律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服务环节。鼓励民营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和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办文化创意企业,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股份制改造。

  

  三、强化政策保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

  

  (一)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律和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点,积极落实《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福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集团)、重点品牌培育工作的意见》、《福州市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福州市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文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方向指导和政策支撑。

  

  (二)围绕七大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制定《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福州市壮大传统工艺美术业的若干措施》、《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产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凝聚作用,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三)围绕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各项针对性措施。整合建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健全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到2015年达到东部沿海地区省会城市平均水平。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海岛地区、文化建设投入的倾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全市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文化创意产业倾斜,确保文化创意产业用地优先。将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根据产业布局的要求,由文化创意产业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参与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空间更新扩大。

  

  四、加强考核评价,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一)完善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办法。建立既科学准确、与国家和省有关考核体系相衔接,又创新规范、有福州特色的统计体系,定期对外发布统计分析报告,切实增强产业发展的预测与指导。

  

  (二)建立考核督查制度。研究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把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效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分值权重。建立督查问责制,重点对七大产业发展情况、各县(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园区(基地)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不断推进产业发展速度。

  

  (三)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和文化企业十强、新兴文化企业、文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评选和认定活动,定期表彰奖励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先进典型,不断提升产业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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