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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今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12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重点区域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2.总体要求。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二、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 3.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取得突破。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省国资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4.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及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发电定价机制。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工业、服务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财政厅、水利厅等负责) 5.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大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引导重点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高境外投资监管水平,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投资风险防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商务厅等负责) 6.积极推进服务业改革。深入开展“服务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加快推进2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品牌培植等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制定支持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探索建立服务业创投基金,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7.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和海域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枣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泰安、临沂两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厅等负责)。 8.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