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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7.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等负责) 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 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深入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编办、交通厅等负责) 19.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编办、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0.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与监管体制机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机制。(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等负责) 2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新进展。(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2.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步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等负责) 五、围绕重点区域建设深化改革 23.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推进旅游标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关便利化等一体化发展,出台推进一体化发展意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海洋产业人才重大专项,引进一批海内外高级海洋人才。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特色园区,加快建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机构。积极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一批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24.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构建高效生态产业体系,建立与区域特点相适应的土地资源开发机制,缩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修编周期,组建省级土地指标交易有形市场,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设立东营、滨州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实验区和建设占用未利用地备用区。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积极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综合保税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负责) 25.积极推进沂蒙革命老区加快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土地、财税、投融资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在各类科技专项安排、科教资源培育引进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金融办等负责) 26.继续推进4市、7县、2个开发区、10个乡镇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面完成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将比较成熟的试点列入国家专项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7.积极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从全省选择100个区位优、规模大、基础好的镇,作为示范镇重点培育,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带动全省小城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2012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大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对国家部署的改革任务,要按国家要求积极推进。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承担改革任务的省直部门要在年底前就推进改革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有效推进改革的科学决策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切实把改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