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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做好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节能知识,树立节能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宣传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编写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普读物,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规划的实施主体与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将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年,落实到工程和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计划,加强对计划的论证和管理,提高计划的实施质量,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估,切实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完成。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部署本地区“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力求结合地方实际,做好地方规划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和任务。二是对规划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实行综合评价考核,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地方政府和规划实施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依据客观实际,适时调整计划,确保计划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附表 附表1 建筑节能领域主要法律法规
附表2 建筑节能领域主要地方性法规
附表3 部分地区颁布政府令情况
附表4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建筑节能主要经济激励政策
附表5 部分省市出台的经济激励政策
附表6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领域颁布执行的主要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附表7 省级配置建筑节能专职管理人员情况
附表8 新建节能建筑、城镇既有建筑分省情况一览表[22]
附表9 节能检查执法告知书违规情况汇总表
附表10 “十一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统计表
附表11 “十一五”期间节约型校园建设情况
附表12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情况一览表
[1] 《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建办科[2011]25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3]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4]《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建办科[2011]25号) [5]《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建办科[2011]25号) [6] 《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建办科[2011]25号) [7] 2006~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检查报告 [8]《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建办科[2011]25号) [9]资料来源:2006~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检查报告 [10]资料来源: 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检查报告 [11]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12]与节能50%的“参照建筑”相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