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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2012]72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专栏六 “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装机容量)

年份

太阳能光热建筑累计应用面积(亿m2

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累计应用建筑面积(亿m2

太阳能光电建筑累计应用装机容量(兆瓦)

2006

2.3

0.265

-

2007

7

0.8

-

2008

10.3

1

-

2009

11.79

1.39

420.9

2010

14.8

2.27

850.6

常规能源替代量

2000万吨标准煤



  

  

专栏七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分类

项目个数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386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21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47个城市、98个县

合计

-



  

  --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11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米。全国实施了217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通过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住宅小区平均绿地率达38%,平均节能率约58%[12],非传统水资源平均利用率约15.2%,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约7.7%,综合效益显著。与此同时,北京市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湖南长株谭和湖北武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配套改革试验区等正在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对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专栏八 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潜力[13]

统计分析项目数量(个)

79个,其中42个公建,37个住宅;

星级

一星17个,二星38个,三星24个

面积(万平方米)

697.6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万平方米)

151.1

住区平均绿地率

37.6%

建筑平均节能率

58.34%

节能量[14]

0.45亿千瓦时(折标煤1.54万吨/年)

减排co2

4.04万吨/年

非传统水源平均利用率

15.2%

非传统水源利用量(万吨/年)

140.05

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

7.74%

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量(万吨)

1812.62

一星级

住宅项目增量成本(元/m2

6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m2

30

静态回收期

1~3年

二星级

住宅项目的增量成本(元/m2

12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m2

230

静态回收期

3~8年

三星级

住宅项目的增量成本(元/m2

30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m2

370

静态回收期

7~11年



  

  --农村建筑节能:部分省市对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探索。“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组织农民新建抗震节能住宅13851户,实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342301户,建成600余座农村太阳能集中浴室,实现节能每年10万吨标准煤以上,显著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哈尔滨市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引导农民采用新墙材建造节能房。陕西、甘肃等省以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秸秆应用为突破口,对农村地区节能住宅建设及新能源应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墙体材料革新: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超过40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5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35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左右,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墙材革新发展目标。各地根据自身气候条件及资源特点,不断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与产业升级转型,丰富产品形式,提高产品质量,保温结构一体化新型建筑节能体系、轻型结构建筑体系等一批建筑节能新材料、产品和技术得到推广。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部分省(区、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仍没有纳入政府层面,还有部分省(区、市)对建筑节能的考核评价仍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没有纳入本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考核体系,使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相应的政策、资金难以落实。对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重视不够,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只有1~2人,没有专门的管理和执行机构,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

  2、建筑节能法规与经济支持政策仍不完善。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法律制度所需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仍然滞后。各地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尤其是中央财政投入较大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大部分地区没有落实配套资金,影响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

  3、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仍不平衡。总的来说,“十一五”期间,我国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主要为50%节能标准,“十一五”期末逐步提高到“三步”节能标准的水平,节能标准的水平较低。从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看,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有待提高,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现象,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质量与火险隐患。各地尤其是地级以下城市普遍缺乏可选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部品,相关节能性能检测能力较弱,政府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绿色建筑发展严重滞后。

  4、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重道远。一是既有建筑存量巨大。2000年以前我国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民用建筑外墙平均保温水平仅为欧洲同纬度发达国家的1/3,据估算北方地区有超过20亿平米[15]的既有建筑需进行节能改造。二是改造资金筹措压力大。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成本在220元/平方米以上,如果再进行热源改造,资金投入需求更大。但北方多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市场融资能力较弱。三是供热计量改革滞后。供热计量收费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行为节能最有效手段,但这项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北方采暖地区130[16]多个地级市,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地级市仅有40[17]余个,制约了企业居民投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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