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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各类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事故伤亡人数大幅度减少。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构建事故防范体系创新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和创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火灾、工商贸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挂牌治理制度,落实人员、责任、资金、措施,积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二)切实加强源头防范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源头准入关口。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生产抗风险能力。 (三)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设备安全的基本条件。以长途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管理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三超”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事故多发地段、重点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安全条件。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渡口及客渡、货运、旅游等船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依法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完善动态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渔船适航性能。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落实项目建设总包、分包责任,严格现场施工管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油气管网隐患治理,加快治理步伐。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喷涂作业、防粉尘爆炸、防触电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旅游、电力、人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